咨询热线:13678333020
本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系,2008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一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至今。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先后办理了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数百起,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积...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律师
手机号码:13678333020
邮箱地址:lj19780904@163.com
执业证号:15111201010494701
执业律所:四川正心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春华路中段619号3幢3单元2楼2号
虽然说我们生在法治社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时我们也会遇到一些不守法的人。在实践中,有困难可以找警察帮忙,如果行为人认定自己被他人不法跟踪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报警处理,因为被跟踪说明了有人意图对其不利。那么被跟踪报警要哪些证据?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被跟踪报警要哪些证据
报警是不需要证据的,只要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就可报案,无需具体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二、有组织的跟踪是犯罪吗
如果是为了进行某项犯罪行为而跟踪踩点,则属于该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属于犯罪预备,很可能会涉及刑事诉讼。仅仅跟踪不构成犯罪但涉嫌侵权,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因此,我们需要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详细的分析,才能得出最好的解答。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有人跟踪的情况,我们也可以选择报警来处理,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报案后立案需提供证据吗
举报或者投诉人只需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所以,报案后不需要提供证据,但需要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被跟踪报警要哪些证据的相关内容。综上,被跟踪报警是不需要证据的,只要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就可报案,警方一般会调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