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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俊律师 本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系,2008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一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至今。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先后办理了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数百起,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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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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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1201010494701

执业律所:四川正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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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

强奸罪上诉时效是多长

网友提问:

强奸罪上诉时效是多长?

律师解答: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相关法律知识:

1、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族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量刑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清洁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一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增加量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加妇女二人,增加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刑期;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1人的,增加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刑期;

3、每增加轻伤1人的,增加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刑期;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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