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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律师 本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系,2008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一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至今。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先后办理了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数百起,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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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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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要满足哪些情况,被刑事拘留之后调查出来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理?小编整理下文请解读。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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