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78333020
本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系,2008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一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至今。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先后办理了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数百起,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积...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律师
手机号码:13678333020
邮箱地址:lj19780904@163.com
执业证号:15111201010494701
执业律所:四川正心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春华路中段619号3幢3单元2楼2号
在刑事犯罪中,要是犯罪分子同时给他人的公私财务造成了损失那需要对部分损失作出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什么条件?下面小编在下文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1、我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怎么做?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2)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3)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3、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院《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了规定: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