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78333020

律师介绍

刘俊律师 本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系,2008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一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至今。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先后办理了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数百起,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积...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俊律师

手机号码:13678333020

邮箱地址:lj19780904@163.com

执业证号:15111201010494701

执业律所:四川正心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春华路中段619号3幢3单元2楼2号

毒品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顾名思义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那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678333020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春华路中段619号3幢3单元2楼2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