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78333020
本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系,2008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一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至今。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先后办理了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数百起,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积...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律师
手机号码:13678333020
邮箱地址:lj19780904@163.com
执业证号:15111201010494701
执业律所:四川正心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春华路中段619号3幢3单元2楼2号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种植罂粟、大麻和古柯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毒品原植物,是制造毒品的物质基础,如罂粟、大麻、古柯等都是毒品原植物。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制度。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具体有:
1、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种植毒品原植物;
2、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如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
3、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4、抗拒铲除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种植的是毒品原植物而故意种植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法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